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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公益律师(税务师)工作简报第3期
 
发布日期:2020-03-17     来源:宜昌市企业纳税人服务协会      作者:管理员      浏览次数:641     字体:      

   一、公益律师服务团工作情况

  (一)接待咨询

  38—317 日,秘书组收到工作日志 5 篇。经梳理,服务团共接受咨询 6 件,其中前锋所(李靖)1 件、骄阳所(罗兰碧)1 件、诚业所(姜启伟)2 件、普济所(刘素素)2 件。咨询点主要集中在疫情期间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费收取、商品房无法按原定期限交付等问题。截至日前,服务团累计接受咨询 29 件。其中企业咨询27 件,个人咨询 2 件。

  (二)典型咨询案例

  某企业:我们是宜昌城区一家物业公司,现小区业主要 求在疫情期间对停车费进行减免,该如何处理?
  律师解答: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317 日针对城区各物业主管部门、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区住宅小区停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可以参照该文件执行。

  1.对疫情防控期间因走亲访友滞留在宜昌城区(含西陵区、 伍家岗区、点军区、猇亭区、宜昌高新区住宅小区的非本小区经常停放车辆,自 12506:00 全市实行交通管制起,至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解除小区封闭之后 2 日内产生的停车费予以免除,其他时间产生的停车费用按小区原停车收费标准收取。 

  2.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小区办理月卡的车辆,疫情期间停放在小区内的,按照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,受小区封闭管 理影响未停放在小区内的,扣除在小区实际停放时间后顺延计算月卡期限。

  3.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小区未办理月卡的车辆,疫情期 间停放在小区内的,按照已办理月卡的地面停车标准(小区无地面车位的,按照月卡标准收取停车费,不足整月的依前述标准按天收取停车费。

  4.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已购买车库(位的服务费,按照正常标准收取。
  二、公益税务师服务团工作情况
  (一)主要服务内容

  1.解答咨询。截至 317 日,服务团共解答企业各类咨询 9 件,集中在增值税延迟申报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,各类减免税收政策的依据和落地办法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2.对接落地。公益服务团重点对接联系市税务局、市人 社局等政策职能部门,了解我市配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,搭建政企沟通桥梁,集中反映企业重大的、共性问题,同时也反映个性的,特殊性问题。税务师晏性明,张蜀鄂、高波等持续关注我市的税务政策的最新公告,积极与税务部门联 系,向职能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和关注点,并及时将职能部门的意见传递到企业,为企业答疑解惑,助力复工复产。

   (二)主要疑难问题
  1.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。目前还没有看到具体延迟申报的政策和文件,经与市税务部门联系,得到的答复是还没 有定论,处于观望状态,相信很快会有明确答复。公益服务团将密切关注,及时向企业反馈有关情况。

  2.税收减免政策如何享受的问题。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,重点是帮助企业如何落地,真切地享受到, 用好用足政策的问题,公益服务团安排办公室专人收集汇总各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共 10 余条,以备对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。

  (三)下步工作打算

  1.开展走访调研。复工复产后,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公 益服务团将进一步丰富服务形式,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,开展走访调研活动。根据前期收集的问题线索,适时走 访调研会员企业,进行线下面对面(重点是中小微企业难题。

  2.开展送温暖活动。对困难企业主动上门送政策、送防 疫物料等,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,助力我市经济 生产恢复,直至抗击疫情取得全面胜利。
  三、政策宣传

  银保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对中 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》(银保监 发〔20206),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举措。

  (一)关于贷款到期本金安排
  对于20201月25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、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,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 状况,通过贷款展期、续贷等方式,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 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。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630。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、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,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 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。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,银 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、担保人等协商处理。
  (二)关于贷款利息支付安排
  对于 2020125 日至 630 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,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, 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,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 付息安排。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0630 日, 免收罚息。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,由银行业金融机构 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、合理确定。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,银行业金融机 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,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 类,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。
  (三)关于企业新增融资安排
 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,立绿色通道,简化贷款审批流程,适度下放审批权限,应 贷尽贷快贷。要改进绩效考评、尽职免责等内部资源配置 和政策安排,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、中长期贷款占 比和“首贷率”。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申请人民银行的新 增再贷款、再贴现额度,积极配合政策性银行的新增信贷 计划,以优惠利率向民营、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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